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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334

    实习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方式,学生通过实习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密切了社会与教学的联系;通过实习教学,学生开阔视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增强了劳动观念,激励敬业、创业精神,促进“产、学”合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习工作组织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实习政策、条例和规定,审批全年的实习教学计划,协调及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做出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具体组织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的实施, 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实习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中汇报,做好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

    二、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一般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参观等)、课程教学实习(测量、地质、测绘、美术实习等)、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等)、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四种。各种实习时间原则上相对稳定:认识实习和课程教学实习12周、生产实习34周、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不超过6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实习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

    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后四周进行(可与暑假结合调整时间),毕业实习安排在毕业设计学期的前几周进行。教育实习可根据教学要求安排实习时间。

    三、实习教学文件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指导书》是确保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实习教学文件的制订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四、实习工作管理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学习动员,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汇报答辩及实习总结与评定工作。

    2.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带队经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3.学生实习前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实习计划进度,落实实习地点。教务处根据进度计划进行检查,以便掌握实习情况。

    4.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实习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时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阅,综合学生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给出成绩。实习结束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写出书面总结。

    五、学生应遵守的纪律

    1.学生实习期间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天数累计超过计划时数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动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指导书等有关文件,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一线操作工人、技术人员的指导,礼貌待人。对违反纪律者,一律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文件规定处理。

    4.进入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

    5.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

    6.实习期间借阅的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阅读后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7.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草率马虎需重做或补做,否则取消其实习成绩。

    8.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擅自离队。

    9.要爱护公物,注意环境卫生,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告别工作。

    10.严禁学生擅自行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考核成绩、实习汇报等情况综合评定,按优、良、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对于相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一定要严格考核制度,指导教师除了对其实习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阅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汇报。

    3.实习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要分布合理,优秀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七、实习总结与评估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各学院按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

    八、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