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张店区教师岗位空缺及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南部城区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体岗位数量详见《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2022年淄博市张店南部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面试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分别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前取得。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并应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根据《通知》要求,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6月1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有关说明
(一)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二)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国(境)外高校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要求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三)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四)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09:00-6月18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6月16日09:00-6月19日10:3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16日09:00-6月19日16: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19日8:3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应于2022年6月19日16:00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将有关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中报考张店区的考生将材料发送至zdjy416@163.com,邮件发送成功后拨打0533-2861659确认邮件收到情况;报考张店南部城区学校的考生将材料发送至zhangdiannanbu@163.com,邮件发送成功后拨打0533-706075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前(6月18日16:00前)。
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七、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星期六)9:00-11: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6日9:00-2022年7月8日15:00登陆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如实勾选健康申明事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C1类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C2类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材料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除外),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材料。
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3)或《解聘说明》(附件4)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5),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考生按照《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6)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及自我健康管理并提前14天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见附件8),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疫情防控措施适时作出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书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约定时限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十、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张店区: 0533-2861659、2278788、2869883
张店南部城区学校:0533-7060755、2389837
监督电话:
张店区:0533-2869835(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3148986(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张店南部城区学校:0533-7870060(纪检监察)、0533-7870292(人社部门)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