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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09浏览次数:640

    关于对徐汝锋、迟守娟老师教学事故的通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机械工程学院徐汝锋老师、化学工程学院迟守娟老师承担2013年7月8日14:00-15:40《大学物理(A)Ⅰ》监考工作,因工作疏忽未按时到达考场监考。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2号)规定,徐汝锋和迟守娟两位老师构成Ⅲ级教学事故,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教师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度发生。请各学院教学管理科进一步核实监考安排,及时通知有关教师,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