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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学院课堂规范及检查落实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158

    为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课堂文明守则》,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师课堂规范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上课前带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上课铃声响过后,教师要向学生明确宣布“上课”。

    3、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进出教室,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在教室内吸烟。

    4、教师着装要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谈得体。

    5、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代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要事先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所缺课程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补课。

    6、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要维护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达课堂,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老师。迟到必须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能入座。累计3次迟到按旷课3次处理。不随意进出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任课老师同意。

    2、值日生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调试演示仪器等。

    3、上课时要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保持课堂安静,自觉把手机关闭。

    4、上课不得吃东西、吸烟,不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计算机上机课不允许随意上网、玩游戏等。

    5、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教室清洁卫生。拒绝乱写乱划、破坏设施设备等行为。

    6、进入教室上课要衣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

    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在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检查与落实

    1、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清点到课人数,填写《音乐学院学生考勤表》,根据当周课程安排情况,于当周周五下午或下周周一上午,将学生考勤表交到团总支办公室或院学生会办公室。学院汇总一周学生考勤情况并通报。

    2、任课教师核对缺勤人数、缺勤名单、核实请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学日志。并按照到课情况计算平时成绩,对于旷课达3次以上的学生,教师可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并及时通报学生辅导员。

    3、学院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课堂情况进行检查。

      4、凡违反上述规范的教师及学生,将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及《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音乐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