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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14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177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乐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798

     


    音乐学院

    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为对学院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定期对现行的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与反馈,从而为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修订提供依据,完成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机构评价工作。结合学校就业工作要求和培养目标修订得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目的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学生得原则,客观、公平、有效得反馈学生就业信息;

    (二)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得意见和建议,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同时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促进我院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我院办学特色。

    第二条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方法与内容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得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

    (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得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创业情况、签约情况、升学情况、待遇福利、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等)、个人职业能力评价,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得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得满意度和评价(包括对我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能力培养等得评价和建议)以及对就业工作和对母校得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得实际评价(包括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得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得评价(包括对我院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创业工作得评价和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需求情况。

    第三条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对象和周期

    为获取音乐学院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定期对现行的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与反馈,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机构评价对象如下: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工作得延续和深入,每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每年6月启动,覆盖所有专业得毕业生。要求参与率不低于50%,有效样本不低于参与人数得90%。

    (二)面向用人单位、校友及其他校外利益相关方,与培养目标的修订同步,每两年定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对象责任人及职责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责任人及职责见表1所示。

     

    1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责任人及其职责

    责任人

    职责

    院长、教学副院长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评价与反馈工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

    制定评价方法、起草评价问卷、组织召开评价与反馈会议

    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价问卷得发放、回收、反馈意见的整理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总结

    第五条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调查结果汇总

    (一)根据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撰写年度就业工作报告;

    (二)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

    (三)通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的评价结果,形成培养方案评价报告,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促进教学和学生管理改革。

    第六条本制度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