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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122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184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843

     


    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本资料、图表、声像和实物等记载,是体现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供今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档案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在本科教学工作中自然形成的材料,能反映学院教学工作任务、范围的材料,对今后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材料均需将原件(定稿)整理归档保管。

    第一条教学工作文件报告

    (一)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本科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学制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计划、规定、重要通知;

    (二)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批复、意见;

    (三)年度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材料;

    (四)有关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含日常会议)的纪要、记录、决议等材料;

    (五)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有关计划、文件、规定;

    (六)教学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等材料。

    第二条专业课程建设材料

    (一)有关本科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变动的申报、审批等材料;

    (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立项、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材料(含重点建设专业、新增专业办学水平评估);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四)辅修微专业及第二学位教学与管理的有关材料;

    (五)各类课程建设申报、立项、中期检查、评审验收等材料。

    第三条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教学改革立项、中期检查及总结验收等材料;

    (二)教学成果申报评审材料;

    (三)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四)教学成果评审有关材料。

    第四条实践教学

    (一)教学基地建设相关材料,如协议书、建设项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建设项目相关材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如选题、中期检查、答辩、设计(论文)及成绩等,学生论文汇总表;

    (三)三项实习的大纲、计划、中期检查及总结等材料;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汇编;

    )仪器设备采购审批材料;

    )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情况;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获奖情况。

     

    第五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奖评优

    (一)本科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考核、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材料;

    (二)学生评教有关材料;

    (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关材料;

    (四)教学督导员工作有关材料;

    (五)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奖、讲课比赛、优秀教案等评奖评优材料。

    第六条教材建设(含电子教材、声像教材、CAI课件)

    (一)编写教材规划及总结材料;

    (二)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三)本院教师主编教材统计及教材获奖材料;

    (四)课件立项、检查、验收、评奖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日常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日历、教学周历;

    (二)教师调停课有关材料;

    (三)教学任务书与课表(教室课表、教师课表、班级课表)。

    第八条学籍管理

    (一)学生学籍变动材料(休、退、复、转等);

    (二)学生名册及照片;

    (三)毕业生成绩与信息;

    (四)学生处分材料。

     

    第九条考试管理

    (一)本科学生各学期试卷(含参考答案与试卷分析);

    (二)教师填写并签字的本科学生成绩报告单,学生成绩一览表;

    (三)课程试题(卷)库;

    (四)各学期学生成绩数据,学生成绩一览表总册(包括学籍变更学生的成绩单);

    (五)学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有关材料;

    (六)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材料;

    (七)学生课外竞赛有关材料。

    教学工作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条 教学办应及时对需要保留的重要教学档案进行筛选、整理、登记、编号、存档。

    第十 教学档案的查阅利用既要主动方便又要严格保密,对机要档案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

    第十 教学办应明确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兼职人员,统一管理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