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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104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185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8510

     


    音乐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学院本科培养目标合理,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音乐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主要依据:

    1.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程度

    三、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专业应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毕业 5 年的学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兄弟院校专家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调查。

    2.评价周期:四年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与培养目标的修订周期一致,一般为四年。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开展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四、评价机构和人员

    成立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小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和辅导员。

    五、评价方法

    评价时,通过函调、座谈、访谈等形式对本科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调查,再通过用人单位、招聘单位等以函调和座谈的形式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再经行业企业专家、兄弟院校专家、全体专业教师、专业教研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评价意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