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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9-09-23浏览次数:120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1910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方案》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9923

     

     

     

     

     

     

     

     

     

     

    音乐学院

    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构建全面、准确的课程目标评价与反馈机制是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理念的关键环节,能够为切实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持续改进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对于本科教学课程质量评价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重要基础。课程质量的评价机制是针对评价方法中涉及的基础数据来源及其合理性进行评判,以及评价方法中的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流程、评价周期、评价机构及责任人进行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目标建立相应定量、定性评价方法,最终实现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一条评价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课程质量评价有序开展,本专业课程质量评价机构和职责包括:

    (一)专业负责人。①把握专业认证的标准,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考核方式、标准及组织实施细则;审核课程质量评价小组提交的所有课程的《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根据专业课程的总体教学质量情况,对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由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审核;负责课程合理性评价的审核与反馈,重点关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地对应关系、考核内容是否完整体现了对相应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考核(试题难度、分值、覆盖面等),结果判定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试卷很难,分很高的现象)等;整理相关材料,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审核,并归档相关文件。

    (三)课程负责人课程教学过程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具体的教学过程;负责形成《课程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提交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审核;负责组织课程教学综合改革。

    第二条评价对象和周期

    (一)评价对象:修读该课程的全体学生

    (二)评价周期:每学期评价1次,每学年2次

    第三条评价内容和依据

    课程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学生对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学习效果评价的内容包括: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性;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用于支持课程目标实现是否合理;课程考核方式能否反应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基于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即课程目标的定量达成情况;学生对于课程目标达成的主观评价,即课程目标的定性达成情况。其中,前3个评价内容的依据是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计算依据为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课堂表现、作业、期末考试等。

    第四条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方法

    (一)课程目标定量达成值计算方法:

    如课程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支撑某一课程目标的试题总分为30分,样本学生在抽取的试题上的得分为20分。则该课程目标的达成值为:达成值=20/30*100%=66.6%。其他考核方式使用同类的方法,不同课程目标达成值计算可根据课程具体特点进行分析和计算。

    (二)课程目标定性达成值计算方法:

    针对每门课的课程目标,直接设计问题,并要求学生明确给出目标能力达到的程度“很好(0.95—1)、较好(0.8-0.89)、中(0.7-0.79)、较差(0.6-0.69)、很差(0-0.59”,根据各区段统计比例与括号中的目标分值加权后求和,得出定性评价的结果。

    (三)各种类型课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要点:

    针对于理论、专业技能实践等不同类型的专业课程的课程目标评价,专业要求各门课程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进行评价。不同类型课程及课程目标的评价方式方法和要求见表1。

    1 各种类型课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要点

    课程类型

    评价考核要点

    评价方法和依据

    理论课程

    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进行命题,试题覆盖面要全,题量适中、题型多样,可综合和全面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

    试卷需明确每题对课程目标和内涵观测点的支撑情况,确保考核数据能够体现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达成

    作业、自主学习课堂表现等形成性评价均纳入课程目标的量化评价。

    ①平时考核:作业、课堂问答讨论、、综合表现等;

    ②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③调查问卷:针对课程授课全体学生的课程目标定性达成情况问卷;

    专业技能课程

    ①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相匹配,必须与支撑的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相匹配;

    专业技能课程目标评价主要根据预技能考试自主学习作业检查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价;

    自主学习过程需注重学生独立学习能力,使学生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给出学生自主学习作业完成度的成绩; 

     

    自主学习情况验收

    作业完成情况

     

    实习实践

    ①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内容支撑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达成;

    ②校内实践由指导教师负责,校外实习由对接单位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环节的任务布置、质量监控、评价等由对接单位与校内指导教师负责;

    ③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与对接单位共同确定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内容与专业应有较好的相关性,学院和校内外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动员;

    ④学生在技术岗位工作及实际操作,并填写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⑤实习完成后提交实习记录、报告,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工作成绩和演示汇报,给定综合评定成绩。

    ①安全教育:实习前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②预习报告:对接单位概况、实习要求等;

    ③实习表现:平时学习、小组互动、考勤等;

    ④工作日志:每天实习过程记录;

    ⑤实习汇报: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完成汇报;

    ⑥实习总结:实习内容、实习心得等。

    课程设计

    ①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能够支撑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达成;

    ②指导教师团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强专业能力

    ③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明确、难易适度;

    ④提交课程设计书,专业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成果展示并按照大纲考核要求进行课程考核和评价。

    课程设计书: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合理性评价与优化等;

    ②平时综合表现:问答、讨论和考勤。

    毕业论文

    ①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论文的各项课程目标和工作内容必须支撑对应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

    ②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毕业设计内容和要求及其与课程目标达成所对应的关系,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制定技术路线和计划进度,任务书内容需对应课程目标要求;

    ③学生能够将专业知识用于分析、研究音乐教育方向的问题,提出特定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对社会的影响;注重对学生个人独立思考查阅文献能力的培养;

    ④毕业论文阶段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以毕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考核。

    ①指导老师评价:课题完成情况、方案设计、论文撰写质量、基础理论的掌握及创新;

    ②评阅教师评价:课题完成情况、论文撰写质量、基础理论及创新

    ③答辩委员会评价:答辩PPT和毕业论文初稿、答辩陈述、回答问题情况、毕业论文工作量与语言和仪态。

    第五条评价流程

    (一)课程质量评价首先由课程责任人组织实施自评。课程质量评价小组对评价的依据进行合理性评价,其合理性评价包括:课程授课老师的资质;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性;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否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课程考核方式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课程持续改进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二)课程负责人负责评价过程的落实,课程评价数据的统计、计算与分析,并完成《课程质量分析与持续改进报告》,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持续改进措施;

    (三)课程质量评价小组对课程报告的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措施等给出评价意见。

    第六条评价依据的合理性

    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合理性评价表》进行自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及专业负责人对每门课程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反馈,以确保评价依据的合理性。合理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和方法对相应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覆盖和支撑是否合理授课教师专业资质是否合理教学目标和效果达成方式是否合理考核(问卷)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理评分标准是否合理所形成的课程质量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是否合理,持续改进措施是否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及教学质量的提升。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所需数据内容、来源收集方法及合理性分析详细情况见表2。

    2 课程目标达成的合理性评价依据及内容

    数据类型

    定量数据

    定性数据

    数据内容

    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

    计算所得课程目标定量达成值

    课程目标达成调查问卷的数据

    计算所得课程目标定性达成值

    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综合分析定量和定性达成情况)

    数据收集对象

    修读该课程的全体学生

    数据来源

    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课堂表现、作业、讨论、报告、考试等环节的原始资料及所获得的成绩

    教师的课堂授课记录

    ①针对课程授课全体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调查问卷》

    收集方法

    专业教师根据《实施方案》对试卷所有题目及平时成绩的各部分得分进行统计和归纳

    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目标定量达成值计算及分析

    课程负责人负责调查问卷的制定及定性数据分析

    专业教师组织全体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并完成数据统计

    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课程目标达成的所有数据由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审核

    学校、学院通过期中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各类教学环节资料及评价资料按照《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归档

    输出文件

    《课程成绩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课程负责人自查表

    第七条持续改进

    (一)课程质量评价小组将每门课程的评价意见汇总后提交专业负责人审阅,总结课程教学的共性问题,掌握各门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专业负责人会同系主任通过召开专业教学工作会议的方式将课程质量评价的结果向专业全体教师进行反馈,重点针对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明确专业课程建设持续改进的方向、措施和要求;

    (三)专业负责人对于重点课程可以通过课程研讨会的方式,与课程团队或教研室进行集体讨论,统一思想,促进课程综合改革的进行,提高课程质量;

    (四)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价意见和会议讨论的结果,完善《课程成绩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随课程考核材料等按照规定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归档;

    (五)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地修订教学大纲,更新有关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

    (六)由校院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等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听课、教学研讨会议等方式进行持续改进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