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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102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20】4

     

    音乐学院关于印发

    音乐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0年6月18日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成立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教指委)。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指委是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监督组织。

    第三条教指委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委员会组成

    (一)委员会设委员7—9人。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分别由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二)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组成。

    (三)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研究聘用。

    (四)教指委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五)教指委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工作中有不公正行为,经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表决并报学院批准可以中止聘任。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本人可书面提出辞聘申请。

     

    第三章职能

    第五条 教指委工作职责是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审议学院拟出台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完成学院交办的涉及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审议学院教育教学规划及教学过程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审议本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指导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与改革,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规格的设定。

    (四)指导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审议并监督学院教学改革方案与学院提出的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

    (五)对现行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学院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与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学院组织开展各种教学评估活动。

    (六)指导或参与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教指委主任委员召集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第七条教指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教指委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重大决策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教指委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研究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实行回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委员会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音乐学院。

     

     

     

      

    202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