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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次数:733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首聘期满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我校首次岗位聘用文件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现就首聘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依据
    聘期期满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31号)中的岗位任期目标和聘用合同为依据,采取个人总结与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聘用人员任职三年来的履职情况以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范围、时间和结果
    1.范围
    本次考核的人员范围是我校首次岗位聘用中任期期满的人员,其中聘期内退休人员和新进学校工作人员不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因教授二级岗位任期为5年,此次考核不含教授二级岗位。
    2.时间
    1)本次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首聘期满考核工作日程表》。
    2)本次考核工作成果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所完成的岗位任务和取得的工作业绩。
    3.结果
    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完成聘期岗位目标的为合格;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的为不合格。
    三、组织与分工
    1.学校考核小组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教授三级岗位的考核。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教授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工作。
    3.辅助系列考核小组
    辅助系列牵头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4.单位部门考核小组
    其他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科级以下管理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已结合干部换届进行)。
    四、考核程序
    1.安排部署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学校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个人总结
    全校各类受聘人员均须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表1《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表2《山东理工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表3《山东理工大学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期满考核表》。
    3.单位审核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教职工填写的聘期内完成的岗位工作、教学(工作量、质量)、科研工作(论文、论著、项目、经费、专利、获奖等)等对照其任期目标进行审核,确需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进行认定的,请及时将需认定的材料送达相应部门,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各单位须将审核后的工作成果情况进行公开并反馈本人。
    4.评议并确定结果
    经审核后的个人成果提交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应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兼职人员减免基础工作量、科研人员抵扣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发生岗位类别和职务变动等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5.公示。
    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责任单位书面反映,责任单位受理异议并及时进行复核,并在3天内将复核意见进行反馈。
    6.学校审定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表1、表2、表3以及表4《聘期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时送人事处。
    7.学校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8.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本轮聘用可申请同级续聘,也可申请参加同职务层次内高一级岗位竞聘。申请同级续聘的学校直接予以聘用。
    2.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本轮聘用只能竞聘低一级岗位,低聘期间按低聘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3.鉴于首轮聘用时签订合同时间相对滞后(聘用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实际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2012年3月),对首轮聘用期满考核后低聘人员,再给予一年的时间(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用于补充完成首聘期间未完成的任务,一年后补充完成的,再聘其原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补充完成的成果不计入第二轮聘期目标任务内;一年后仍未完成应补任务的维持低聘职务及其相应待遇。
    六、有关说明
    1.兼职人员考核。首次聘用中的兼职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考核时减免三分之二的教学基础工作量。
    2. 凡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时间在一个学期及以上者,聘期期满考核时,每满一个学期减免1/6的教学工作量;脱产进修学习不足一个学期的不减免。
     3.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时仍以首聘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原岗位任期目标进行考核;聘期内发生岗位类别变动的,分别按变动前后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4. 以科研工作抵扣基础工作量的办法按照鲁理工大政发〔2011〕131号文中的规定执行,即:“凡科研上比较突出或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或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当其完成的科研任务目标(论文、课题、经费和奖励)超过规定的目标任务一倍以上的,经个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可以用超出的科研工作量抵扣基础工作量的一半。” 
    5. 本通知仅用于首聘期满考核。
    6.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