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轮分级聘用办法
为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聘期考核结果为基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二)坚持以能力、水平和贡献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
二、人员范围及聘期
(一)2011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二)2011-2013年期间新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三)首聘时未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但符合本轮上岗条件的人员。
(四)聘期为4年。
三、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均按省人社厅核准的等级数量、结构比例设置,其中教授岗位设置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在竞聘前下达到各学院、辅助系列牵头部门。
四、竞聘条件和指导性目标任务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理工、文科、音体美外语进行分类,其中理工类和文科类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种,音体美外语类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
(二)教师及辅助系列各级岗位第二轮聘用条件和上岗后各职级指导性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五、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公布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同时公布教授三级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任期目标。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处)成立教师聘用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公布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竞聘条件、任期目标。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均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轮竞聘申报表》(附件2),并按规定时间交所在学院和牵头部门。其中申报高一级岗位的竞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不超3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各学院、辅助系列牵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五)学院评议推荐教授三级岗位人选。学院聘用委员会推荐教授三级岗位人员(其中由四级岗位晋升三级岗位的需要排序),并将《山东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轮竞聘汇总表》(附件3)送人事处。
(六)学校组织教授三级岗位竞聘,并公示。
(七)各学院、牵头部门聘用委员会分别组织本学科、本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各等级人员竞聘。考核合格者可同级应聘或高一级应聘;考核不合格者只能低一级竞聘,拟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后和《山东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轮竞聘汇总表》(附件3)送人事处。
(八)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表决拟聘人员。
(九)学校研究聘用人员名单,并公布结果。
(十)签订聘用合同。
六、变换岗位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职业规划,自主选择转入辅助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辅助系列转入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首聘时未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第二轮岗位竞聘条件的,可到学科所在学院参加竞聘。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本轮聘用可申请同级续聘,也可申请参加同职务层次内高一级岗位竞聘。申请同级续聘的学校直接予以聘用。
2.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本轮聘用只能竞聘低一级岗位,低聘期间按低聘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3.鉴于首轮聘用时签订合同时间相对滞后(聘用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实际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2012年3月),对首轮聘用期满考核后低聘人员,再给予一年的时间(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用于补充完成首聘期间未完成的任务,一年后补充完成的,再聘其原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补充完成的成果不计入第二轮聘期目标任务内;一年后仍未完成应补任务的维持低聘职务及其相应待遇。
八、未聘和解聘
1、对未聘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为6个月。待岗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待岗超过6个月的,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根据空岗情况联系试用单位,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发放同岗位人员津贴的5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签约上岗。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与其解除聘约,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申诉受理
对竞聘过程中教职工的个人申诉(只受理书面申诉),由学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受理。
十、有关说明
(一)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申报竞聘教学型岗位。
(二)辅导员系列教师岗位竞聘由学生工作处组织。
(三)教师竞聘采取由高到低逐级竞聘的方式。
(四)下列人员可申请兼职:
1.学院及其它教学科研单位中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
2.学院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
3.管理人员中竞聘到教授三级岗位及以上人员。
(五)在同职务层次内参加高一级竞聘者,均须任现职满3年。
(六)本轮分级竞聘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轮竞聘。
(七)在同一职务层次内,申报高一级竞聘人员的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成果(截止2013年12月31日),对任现职不满5年的,计算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十一、本办法不涉及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晋升竞聘。
十二、各聘用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精心设计,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和干扰竞聘纪律的,不予聘用;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条件和指导性目标任务》
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人员应聘审批表》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条件和指导性目标任务
一、教师岗位
(一)竞聘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其竞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进行,并从现聘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中选拔推荐。
2、教授三级岗位
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是本学科领域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1)现聘教授三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已聘教授岗位满3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首位在定期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并被SCI、EI、CSSCI检索收录或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取得与专业一致的发明专利6篇(项);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10万元;或主持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20万元。
③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④音乐教师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银奖及以上或获全省音乐大赛一等奖;体育教师获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省比赛第一名;美术教师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奖。
3、教授四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教授四级岗位。
1)现聘教授四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现聘教授岗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竞聘条件由各学院参照本院任期目标,综合考虑各学科不同等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学术业绩、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等因素制定,但申报竞聘副教授五级、六级岗位均须任副教授满3年且取得的成果不低于首聘期间副教授五级、六级岗位的任期目标,各学院制定的各级竞聘条件须报学校审核备案。
辅导员系列的竞聘条件按其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5、讲师八级及以下岗位
讲师八级及以下岗位竞聘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任职年限、工作表现、学术业绩等因素制定,但申报竞聘讲师八级、九级岗位均须任讲师满3年,各学院制定的各级竞聘条件须报学校审核备案。
辅导员系列的竞聘条件按其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指导性目标任务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师岗位,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与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二级岗位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获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50万元(理科75万、文科类30万、音体美外语类15万);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300万元(理科150万、文科类60万、音体美外语类30万,不含设备费,下同),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期刊检索论文(被SCI、EI、SSCI、CSSCI检索,下同)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计12项(其中专利计入数不超过要求总量的一半,下同);或发表一区论文2篇或二区论文4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
②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③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国家体育大赛前4名、省体育运动会前3名的主教练;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厅)举办的音乐美术服装设计大赛金银奖;外语教师获省部级教学比赛第一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外语类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2)教授三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获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0万元(理科50万、文科类20万、音体美外语类10万);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0万元(理科100万、文科类40万、音体美外语类20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期刊检索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计10项或发表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3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
②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位、二等奖前6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国家体育大赛前5名、省体育运动会前4名的主教练;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厅)举办的音乐美术服装设计大赛金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举办省级以上的个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或入选全国美展两次;外语教师获省部级教学比赛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外语类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3)教授四级岗位
学校拟定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四级教授指导性目标任务,学院按照总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各自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性目标任务的详细工作任务。
学校的指导性目标任务为:
(1)理工科教授
教学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
②首位发表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之二:成为新增校级教学质量工程2个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首位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首位获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校级一等奖首位及以上;获校级教学优秀奖;获教学质量奖3次;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或发明专利1项;获纵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②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获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40万元(理科20万)以上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80万元(理科40万)以上,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计4项或发表二区论文1篇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获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②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获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80万元(理科40万)以上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60万元(理科80万)以上,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期刊检索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计8项或发表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前8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文科教授(音体美外语除外)
教学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
②首位发表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二:成为新增校级教学质量工程2个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首位获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优秀奖;获教学质量奖3次;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获纵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②首位发表CSSCI、SSCI论文、专著4篇(部),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获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②首位公开发表CSSCI、SSCI论文8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前8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3)音、体、美、外语教授
教学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272学时,教学效果优秀。
②首位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成为新增校级教学质量工程2个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首位获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优秀奖;获教学质量奖3次;首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指导大学生获省部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奖励;首位指导学生(团队)获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6名、省级前5名;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厅)举办的音乐美术服装设计类大赛金银铜奖;首位指导举办校级及以上师生音乐会;美术作品入选全国美展;获教育部(厅)外语类教学比赛前5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①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128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②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获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奖励;首位指导学生(团队)获体育大赛国家级前6名、省级前3名;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厅)举办的音乐美术服装设计类大赛金银奖;获省部级外语类教学比赛前2名或二等奖及以上;举办省级及以上音乐会;美术作品入选全国美展。
4)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
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目标任务由各学院按照总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各自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制定副教授的具体目标任务。
教师任期内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获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等,经个人申请、学校评议并经学校研究同意,视为完成任期目标任务。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一)竞聘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现聘正高四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副高五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副高五级岗位:
1)现聘副高五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现聘正高级岗位,或已聘副高级岗位满3年,且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检索1篇);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著作;获厅局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及以上;到校纵横向经费工科5万元、文理科3万元;首位获与本专业一致的发明专利2项。
3、副高六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副高六级岗位。
1)现聘副高六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已聘在副高级岗位满3年,且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前2位);获厅局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到校纵横向经费工科3万元、文理科2万元;首位获与本专业一致的发明专利。
4、副高七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副高七级岗位:
1)现聘副高七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5、中级八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中级八级岗位:
1)现聘中级八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现聘中级九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
3)现聘副高级岗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中级九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续聘或竞聘中级九级岗位:
1)现聘中级九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2)已聘在中级十级岗位满1年,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7、中级十级岗位
能胜任中级十级岗位工作,符合规定的条件。
8、初级十一级岗位
按照规定的条件,据实聘用。
(二)任期目标
1、基本要求
立足本职,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好,积极主动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科研任务
1)正高四级岗位
任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含学校认定的检索论文);或首位出版学术著作;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首位获省部级课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一等奖额定内人员、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或参与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
2)副高五级岗位
首位发表本专业期刊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首位出版学术著作;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参与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5万元 。
3)副高六级岗位
首位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其他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前2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或参与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3万元。
4)副高七级岗位
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出版学术著作前3位(含教材);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参与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2万元 。
5)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和科学研究,撰写过专业领域中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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