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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学校《申报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34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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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函【2014】42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实施意见》(教务函【2013】88号)(下称“意见”)要求和工作安排,决定启动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已获得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好的讲师也可以申报。
    (三)课程负责人能组建课程建设团队。教学团队组成应3人以上,在年龄、职称、人员稳定等方面有合理的梯队。
    (四)课程申报可以不局限于教师专业限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或特长的教师均可申报。
    (五)课程首次开课时间不应晚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并保证今后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
    二、课程模块设置及立项范围
    (一)课程模块设置。根据“意见”要求,我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历史、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创新与创业五个模块。凡申报的课程应归属于其中某一个课程模块。
    (二)课程立项范围。学校将采取遴选立项、期满验收、定期复评、不断更新的方法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予以重点建设。立项课程来源,一是从原有的全校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结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为了使教师的申报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学校拟订了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供教师申报时参考。同时希望广大教师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校广受欢迎的通识核心课程的内容及形式,自己拟定课程名称来开设课程。
    三、立项程序
    (一)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
    (二)申报材料:每门课程须提交一式两份的纸质版《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k@sdut.edu.cn。
    (三)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汇总好的申报材料以及盖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程。
    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申报。对于通过立项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校将给予每门1~2万元的建设经费,教学任务量按照1.2的系数计算。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实施意见
      2. 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 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
      4. 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4月17日
    http://山东理工大学关于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实施意见.doc
    http://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http://第二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