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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科研基金(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759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科研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为落实音乐学院科研发展计划,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服务,实现我院科研发展新突破,充分发挥科研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提高科研管理水平,规范科研发展基金各项工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音乐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面向全院,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的项目。项目类别主要有:(1)国家级课题支持项目;(2)省部级课题支持项目,(3)省部级科研奖励支持项目(4)CSSCI期刊支持项目。各类支持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各类支持项目立项数量每年约四项左右,原则上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二、凡音乐学院在岗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的人员,均可申请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为坚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和责任人。
    三、严格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申请者本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以定量考核为主,主要考核项目的科研产出情况。各类项目结项验收时,最低考核指标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本特色领域申请到国家级课题1项;
    (2)项目负责人在本特色领域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
    (3)项目负责人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
    (4)项目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发表CSSCI期刊论文5篇(可包含2篇扩展版或核心期刊)以上。
    五、同一科研人员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一项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同类项目。
    六、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的课题与奖项,必须是在科研发展基金各类项目立项后申报成功的,获奖成果首位人员必须是项目主持人。各类项目所列论文数量指标,除特别说明外,皆指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不含各种形式的增刊、专刊、扩展版,作为首位作者出版专著可替代论文两篇)首位发表。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