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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学院2014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415

    各班级: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14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二)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
    (四)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五)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二、音乐学院2014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奖励额度及评选范围(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8日-9月30日,各年级辅导员给所带班级召开班会,将评选项目、评选条件、时间安排等事项向班级同学进行解读安排,同时民主选举班级评议小组。
    2、学院通过网站、宣传栏公布音乐学院2014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办法,各种奖助学金的申请表格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国庆假期准备个人书面申报材料。
    4、10月7日(周二)晚,各班班长清点返校人数,收集本班所有申报同学的材料(含电子表格),晚8点之前,将本班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学生管理科,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5、10月8日下午,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进行评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6、10月10日——14日,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奖助学金集中评选会,评议小组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每项奖助学金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的奖助学金进行评议和排序。
    7、10月15日之前,辅导员组织开展年级评议。
    8、学院评议小组汇总各年级评议结果,召开评议会,民主评议出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及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评选未尽事宜将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布置解释。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候选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位于本专业前10%,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始成绩);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候选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位于本专业前15%,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始成绩);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量化标准: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为有绿卡的同学)。要求为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始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班级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对于不能达到前30%的那一项也不能低于前50%。
    2、申请材料中需注明2013-2014学年学习专业名次、综合测评名次、任职情况、获奖情况、绿卡情况、学号、联系电话等。成绩和获奖情况都是指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这一学年的成绩和获奖。
    3、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二者也不能同时兼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二者也不能同时兼得。
    4、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同学请将书面申请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10月9日前交至辅导员审核。单项奖申报者获奖须在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之间。
    5、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各班级要通过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班级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教育学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评议过程中不拉关系,不拉选票,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学院评议小组。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7、本次集中评选为学生自愿申请,逾期未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各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要求和程序,做到规范细致并按照时间上交材料。
    8、学院评议小组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每一个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反馈。
     
     
     
                                                                                                音乐学院
     
                                                                                           2014年9月28日
     
     
    附件:音乐学院2014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