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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303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6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方法
    (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分为德育、智育、体育、奖罚四部分;德育权重20%,智育权重70%,体育权重10%,三者相加为基本分;奖罚分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减不超过5分。
    (二)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对上一学期的考评,学年综合总成绩为两个学期成绩相加除以二所得成绩。
    (三)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的组成要兼顾到各个学生宿舍,小组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的德、智、体及奖罚得分分别核算,并按权重求和,所得分值即为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考评分。
    (四)综合考评成绩表经班级公示、无误后签字确认交辅导员。
     (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智育成绩排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个位次。
    二、德育成绩考核(此项基本分为100分,权重0.2)
    (一)学生德育成绩内容包含3个方面:德育测评、考勤、考试违纪。
        德育成绩=(德育测评分-考勤扣分-考试违纪扣分)×20%。
    (二)具体评分标准:
    1、德育测评:
    (1)德育测评基础分满分为100分,由班级全体同学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综合表现,经评议后得出德育测评分。要求如实准确的进行评价,打分范围为80-100。
    (2)德育测评的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15分、组织纪律15分、集体观念15分、劳动卫生10分、文明礼貌15分、诚实守信15分、公益活动15分。
    2、考勤:
    (1)迟到、早退、事假每节减德育测评分1分,旷课每节减德育测评分3分,旷操视为旷课。
    (2)日常卫生清理及大扫除出勤情况记入考勤,无故缺勤视为旷课2节,减德育测评分6分。
    (3)校、院、班级活动及会议无故缺勤者视为旷课2节,减德育测评分6分。
    3、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减德育测评分50分;有其它考场违纪行为者(如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大声喧哗等)减个人德育分30分)。
    三、智育成绩考核(此项基本分为100分,权重0.7)
    (一)智育积分应为学生学期教学计划内所有应修课程初次考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智育积分=[(成绩1+成绩2+…+成绩n)÷n]×70%。
    (二)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算入智育积分,有缓考科目的学生该缓考科目不计入该生本学期智育积分,算为下学期的智育积分。
    (三)学校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生该学期考核课程成绩,学院专业选修课计入学生该学期考核课程成绩。
    (四)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考核方式作为成绩的科目按照课程考核成绩换算标准:优:95;良:84;中:73;及格:62;不及格:50,量化结果计入智育成绩。
    四、体育成绩考核(此项基本分为100分,权重0.1)
         体育积分=学生体育课成绩×10%。
         一、二年级按体育课实际成绩乘以10%折算,三、四年级体育成绩按照满分计算,折算后为10分。
    五、奖分项目及标准(0至5分)
    (一)科技文化活动
    1、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含挑战杯大赛)获奖者:单人项目一等奖每人每项加5分;单人项目二等奖每人每项加4分;单人项目三等奖每人每项加3分;单人项目优秀奖每人每项1分;集体项目按照各获奖等级分值减半加分。参加由相应协会等机构主办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则在上述各获奖等级分值上减半加分。
    2、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竞赛(含挑战杯大赛)获奖者:单人项目一等奖每人每项加3分;单人项目二等奖每人每项加2分;单人项目三等奖每人每项加1分;单人项目优秀奖每人每项加0.5分;集体项目按照各获奖等级分值减半予以加分。参加由相应协会等机构主办的省级专业竞赛,则在上述各获奖等级分值上减半加分。
    3、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或我校校级竞赛(含挑战杯大赛)获奖者:单人项目一等奖每人每项加1.5分;单人项目二等奖每人每项加1分;单人项目三等奖每人每项加0.5分;我校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与大学生学术科技节中获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的个人,每人每项加0.5分;集体项目按照各获奖等级分值减半加分。参加由相应协会等机构主办的市级专业竞赛,则在上述各获奖等级分值上减半加分。
    4、参加由音乐学院组织的院级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单人项目一等奖每人每项加1分;单人项目二等奖每人每项加0.5分;单人项目三等奖每人每项加0.3分;集体项目按照各获奖等级分值减半加分。
    5、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各类商业性专业竞赛,每人每项均加0.5分。
    6、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者加3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2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加1分、0.8分、0.6分,被评为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该项不重复加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参加假期由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视活动效果每人每次加0.3—0.5分。
    (二)宣传投稿
    所有稿件以宣传学院发展、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为主线,新闻宣传3分封顶。
    1、在校级媒体(广播站、电视台、青春在线、理工青年等)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0.3分。
    2、在《山东理工大学报》一版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2分;在二版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1分;在三、四版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
    3、在市级官方媒体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2分;省级官方媒体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2.5分;国家级官方媒体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3分。
    4、所有稿件如有多名作者,平分分值。
    (三)学生干部
    1、校级学生干部
    以校团委公布分数为准。
    2、院级学生干部 
    主席1.8分,副主席1.5分,部长(会长)1.2分,副部长(副团长、副会长)1分,学生会、社团干事0.8分。
    3、班级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1.2分,各委员0.8分,舍长0.5分。
    4、党支部成员、团总支委员、学生助理
    党支部委员1.5分;团总支委员1.5分;学生行政助理1.5分。
    5、兼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级加分,不累加。 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才能给予加分。
    (四)宿舍文化建设
    宿舍卫生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宿舍内务管理办法》,对每学期卫生成绩累计10周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学期综合考评总成绩中每人加1.5分,之后每增加一次95分以上成绩,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
    (五)其他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高尚品德行为者,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扶济困等,酌情加0.1-1分。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运动会健美操和仪仗队、合唱比赛、心理剧大赛、主持节目等,若为比赛类,按获奖等级加分;若为非比赛类,每次加0.2分/人。参与学院大型活动剧务工作人员每次加0.2分/人。
    3、根据学生参加的相应实践活动及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为学院作出了贡献,由团总支以通报表扬的方式视情况每人每次加0.1—1分。
    4、活动排列名次的,原则上一等奖指1-2名,二等奖指3-5名,三等奖指6-9名。
    5、同一作品,获得多种级别的奖励,取所获奖项的最高进行加分。参加竞赛活动,参赛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下视为个人参赛,加分时按照单人项目加分;参赛人数在四人或四人以上的视为集体参赛,加分时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六、惩分项目及标准(0至5分)
    (一)违反校、院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具体减分如下: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0.5分,警告处分每人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每次减3分,记过处分每人每次减4分,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每次减5分。
    (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相应减分标准
    1、根据每周宿舍卫生通报结果,周卫生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宿舍视为不合格宿舍,并予以通报批评,减0.5分。
    2、不按规定使用校园卡,进出公寓不刷卡一次减0.2分;把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次减1分。
    3、不按时熄灯,一次减0.2分。
    4、夜不归宿,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减0.5分;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减2分;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减3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减5分。
    1、不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拒不参加校、院指定活动者。
    2、在综合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3、未经校院批准迟缴或故意不缴学费者。
    (四)其它违纪情况根据情节及影响,酌情罚分。
    七、附则
    (一)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积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由音乐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