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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2浏览次数:346

                        关于2015年度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优秀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支持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我处拟资助一批高水平学术专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行个人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受资助著作,必须在扉页上标注“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2.申请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进行了系统的学术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3.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是著作的第一作者。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著作。著作权属多人的,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撰写人员的亲笔签名。
    4.申请资助的书稿必须在2015年完稿并出版。
    5.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类;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已出版的著作。
    6.申请者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并附书稿的目录、部分章节内容以及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7.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送社科处。社科处核实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著作类别进行评议。
    8.受资助者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发票和出版合同办理有关报销、拨款手续。(经费不拨至个人名下)
    9.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未能按期出版、未按要求标注扉页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撤消或追回资助;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出版资助。
    10.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社科处提供该著作10部存档。
    11.已享受各类项目资助且有足额出版经费的书稿不得申请本次资助;享受出被资助的著作,不得申请科研绩效工资。
       12.请申请者在12月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社科处。联系人:邢同卫  徐海平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1月27日
     



    出版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