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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79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04]72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营造良好的校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务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过错或过失。

    (一)分类: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院(系)或主管部门,院(系)或主管部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等级,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I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Ⅱ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再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Ⅲ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四)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于各类教学事故责任人,还要根据其责任和损失大小、扣除相应的工资和津贴

    (六)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其所在单位日常教学管理的考核分数。

    四、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教学事故分类

    学事故分类
    第一类、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级别

    1

    课堂上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违反国家法律内容。

    Ⅰ级

    2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

    Ⅰ级

    3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随意删减课程应讲授内容1/4以上。

    Ⅰ级

    4

    对学生实施体罚,情节严重的。

    Ⅰ级

    5

    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Ⅰ级

    6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和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

    Ⅱ级

    7

    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Ⅱ级

    8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Ⅱ级

    9

    提前8学时以上结束课程。

    Ⅱ级

    10

    教师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20分钟下课。

    Ⅱ级

    11

    无故改变授课计划进程,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

    Ⅲ级

    12

    教师上课时间打电话,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恶劣影响。

    Ⅲ级

    13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

    Ⅲ级

    14

    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

    Ⅲ级

    15

    教师备课不认真,授课中多次出现概念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Ⅲ级

    16

    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量过少,不按时收交作业;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极不认真或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

    Ⅲ级

    17

    无故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上。

    Ⅲ级

    18

    课堂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教师不予制止。

    Ⅲ级

    第二类、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级别

    1

    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老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Ⅰ级

    2

    未经院(系)批准,主管部门审核,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Ⅰ级

    3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Ⅰ级

    4

    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要求。

    Ⅱ级

    5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院(系)、教研室或指导老师擅自删减实验、实习时间和内容。

    Ⅱ级

    6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成绩。

    Ⅱ级

    7

    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造成设计(论文)工作秩序混乱。

    Ⅱ级

    8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四周未当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Ⅱ级

    9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Ⅱ级

    10

    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Ⅱ级

    11

    指导老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

    Ⅱ级

    12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有意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Ⅱ级

    13

    指导老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

    Ⅲ级

    14

    实验工作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Ⅲ级

    15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Ⅲ级

    16

    实验指导老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停课,请人代课或将多人指导的任务由个别人承担。

    Ⅲ级

    17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致使发生学生违纪事件。

    Ⅲ级

    18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Ⅲ级

    1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两周未当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Ⅲ级

    20

    不按大纲规定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习,擅自改变实习进度。

    Ⅲ级

    第三类、考试事故

    序号

      

    级别

    1

    泄露或变相泄露考试试题内容。

    Ⅰ级

    2

    监考人员未到场,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级

    3

    帮助或暗示学生作弊。

    Ⅰ级

    4

    伪造虚假成绩。

    Ⅰ级

    5

    持卷人将试卷未能送达考场致使考试延误,造成严重后果。

    Ⅰ级

    6

    未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阅卷或者成绩确定之后又随意改动分数,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7

    监考人员、送卷人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

    Ⅱ级

    8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

    Ⅱ级

    9

    丢失考卷。

    Ⅱ级

    10

    监考极不负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Ⅱ级

    11

    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造成过半数学生不到考试时间一半交卷。

    Ⅱ级

    12

    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被巡视人员查出2人以上作弊。

    Ⅱ级

    13

    批改试卷、统计分数错误率高,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14

    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无故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

    Ⅲ级

    15

    命题老师不按规定时间交付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制作试卷,影响考试。

    Ⅲ级

    16

    命题老师未按规定内容范围进行命题,或未按规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命题。

    Ⅲ级

    17

    因不负责任造成发放试卷与回收试卷不一致。

    Ⅲ级

    18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

    Ⅲ级

    19

    监考不认真,看书、看报及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Ⅲ级

    第四类、教学管理事故

    序号

      

    级别

    1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未经上级批准发放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Ⅰ级

    2

    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习成绩,未经批准随意出具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

    Ⅰ级

    3

    因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泄露试题。

    Ⅰ级

    4

    因工作疏忽造成考试无监考人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后果严重。

    Ⅰ级

    5

    由于工作不负责,组织管理失职,造成教学环节不能进行,严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后果。

    Ⅰ级

    6

    因工作疏忽造成发放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

    Ⅱ级

    7

    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Ⅱ级

    8

    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组织制作试卷造成考试时无试卷,影响考试。

    Ⅱ级

    9

    因工作疏忽、计划不当,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学任务完成。

    Ⅱ级

    10

    排课、排考场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课现象,而且没有在15分钟内妥善解决。

    Ⅲ级

    11

    已经批准的调停课,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Ⅲ级

    12

    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Ⅲ级

    13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资料。

    Ⅲ级

    14

    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未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领导批准,组织承担各种类型的创收班,占用学校教学资源,影响正常教学。

    Ⅲ级

    第五类、教材事故

    序号

      

    级别

    1

    选择使用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内容或有淫秽内容的教材。

    Ⅰ级

    2

    向学生发行盗版教材或盗用书号印刷的教材。

    Ⅰ级

    3

    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损失在5000元以上。

    Ⅰ级

    4

    由于工作不落实等主观原因,造成课程无教材又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补救。

    Ⅱ级

    5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漏订、错订教材,或不按时上交订书单或没有向供书单位预订,致使开课两周后,所开课程有10%以上课程无教材。

    Ⅱ级

    6

    教师、教研室在选订教材时不认真,使所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的要求。

    Ⅱ级

    7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教材。

    Ⅲ级

    8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更换教材造成教师与学生所用教材不一致,影响教学秩序。

    Ⅲ级

    第六类、教学保障事故

    序号

      

    级别

    1

    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亡。

    Ⅰ级

    2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所购买器材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不能使用,又没有及时退货、换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教学。

    Ⅰ级

    3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10分钟以上,影响上课与考试。

    Ⅱ级

    4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实验、上课用的材料药品、教具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教学。

    Ⅱ级

    5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5分钟以上,影响上课与考试。

    Ⅲ级

    6

    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教室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