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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安排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209

    课程安排是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与教学安排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提高课程安排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为依据。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和上课效果,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率。

    二、根据学校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须给本科生开设一门完整的课程,课程安排时应优先考虑,予以保证。

    三、排课时间段:周一至周五白天(周四下午除外)、周六上午。

    四、为满足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分级教学的需要,一、二年级的主要公共基础课实行模块化排课,教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模块上课。

    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上课规模课程安排,文科类公共必修课、理工类公共必修课及通识教育任选课不少于4个自然班,公共体育课、外语类专业课及技能课不少于1个自然班,专业方向限选课不少于20人,其它类课程不少于2个自然班。

    六、为提高学习效果,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超过2节课(技能课、实验课除外);学生学习难度较大的不同课程不安排在同一上午或下午。

    七、为保证上课质量,任课教师在同一上午或下午连续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节课(技能课、实验课除外)。如确有原因,需要连上4节课,任课教师可以在课程安排前向所在学院(部)教学科提出书面申请。

    八、充分考虑到跨校区组织教学的特点,任课教师如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在同一上午或下午上课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以给教师留出充裕的往返时间。

    九、通识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跨学院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由教务处安排,学科限选课由各学院安排。

    十、体育类课程一般不安排在上午1-2节。

    十一、课程安排时应考虑到学生重修及选修通识教育任选课的实际情况,每个教学班周学时控制在2026学时之间。应避免某些时段不安排课程,或课程集中于某一天或某几天,应尽量均匀分布在周一到周六上午的每一个时段。

    十二、课程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保证课程安排的系统性和严肃性。课表一经确定上报,一般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山东理工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各学院(部)每学期调停课情况。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课程安排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务函〔200614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