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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103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体现精神文明和校风校纪的主要窗口。为稳定教学秩序,有效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把教室建设成文明优雅、清洁卫生、秩序优良、规范统一的良好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将教室改为它用。一般情况,根据教学需要,每学期调配一次;因特殊需要,可临时调整。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寒、暑假期间,教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送达后勤管理处和教育技术中心,课程表发生异动要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和教育技术中心。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以及课桌椅、黑板、照明、电风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并协助保卫处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各教室按照作息时间提前半小时开门,迟后10分钟锁门。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

    六、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各种水电暖设施;不得损坏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等设施;要节约用电,人走灯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转扇;上晚自习人少时应集中坐,少开灯,杜绝浪费。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服从教室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爬窗入室;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的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上下课时不得拥挤,要有秩序进出。

    八、上课期间,任何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内外的一切施工和活动都必须停止。

    九、教学时间内如有调课、补课、辅导、讲座、学术活动、学生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时,使用教室的单位应至少在使用前一天在教务系统内预约教室,经教务处审核后,打印教室借用单,并根据需要送至物业中心和教育技术中心。借用多媒体教室,除了填写《使(调)用教室通知单》外,还须填写《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由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室内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审批。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用教室。

    十、若错误预约,请及时删除预约记录,以免占用教学资源;预约教室时必须详细填写预约原因,譬如开班会、考试,必须说明班级名称;社团活动必须说明活动名称等,未详细说明,教务处将不予审核通过。

    十一、各单位在使用教室前如发现门窗、电器等设施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说明,以便管理人员进行维护或维修。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借用教室进行检查。

    十二、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十三、各部门使用教室张贴考场、考号,不得使用浆糊,一律用胶带纸粘贴。各部门张贴通知、海报和各类宣传品,一律贴在楼外宣传栏内。

    十四、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应遵守以下规程: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使用说明使用多媒体设备,不得私自删除、改动计算机系统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若有特殊要求,须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使用时不得关闭病毒防火墙软件。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反映,由工作人员负责处理。

    2)课间休息时不得让学生随意操作多媒体设备。

    3)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操作规程关掉仪器设备,锁好控制台。

    4)因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要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时须服从如下管理办法:

    1)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由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审批。

    2)在申请借用多媒体设备时须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提供活动的详细方案,说明借用多媒体设备的理由,由教育技术中心审核是否有必要使用多媒体设备(注:原则上禁止播放电影等音像资料)。

    3)《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须经学院(部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方可申请。

    4)教学计划外活动原则上只能在固定时间和地点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

    时间:周三和周六;

    地点:东校区三号教学楼、西校区四号教学楼。

    5)教学计划外活动需提前一天将《使(调)用教室通知单》和《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交到多媒体管理办公室。

    6)在活动之前15分钟内,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携有效证件到活动所在的教学楼多媒体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多媒体设备;活动完毕,待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活动严格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不得提前和拖后。

    7)多媒体管理人员有权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与活动方案不符,有权制止使用多媒体设备。

    8)如果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全权负责。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教务函[2007]48号)自行废止。

    十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