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本科生培养  教学文件
  •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75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重视思想品德修养,树立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思想观念,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二条 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不断拓宽和丰富自己的知识领域,树立创新观念,提高创造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人格,张扬学生个性,鼓励学生创新。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五条 教师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新上岗教师和青年助教开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凡有实验的课程,教师开课前必须至少在实验室工作一年,并参与该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能够熟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含有课程设计的课程,任课教师至少指导课程设计一次。

    (三)担任过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一轮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考核合格。

    (四)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写出三分之一以上教案,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试讲部分内容。院(系)进行评议,提出开课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教师开设新课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者经过该学科的系统进修,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

    (二)新开设课程要符合培养计划要求,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确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已有合适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四)要求开新课的教师,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能开课。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的安排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确定,经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院长(系主任)审核,经学校批准方可变动。

    第十条 各门课程所用教材一般应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内容体系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是否有启发性、适用性,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选用获奖教材。任课教师应指定与教材配合使用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和辅助教学用书,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没有统编教材的也可根据以上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编教材。

    第十一条 备课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上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狠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和教法,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开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电化教学,进行课堂讲授、课程设计、实验等,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加课堂信息量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并按教学进程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第十二条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CAI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第十三条 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上课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随意进出教室,要关闭通信工具。用普通话授课,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讲授应当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

    第十四条 教师应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五条 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

    第十六条 习题课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训练;方式—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配有助教的课程,习题课的指导以助教为主,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助教必须随班系统听课,预先演算并分析全部习题,写出教案。

    第十七条 课堂讨论的题目应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也可增加一些有深度的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或科技、学术界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课堂讨论,教师要做好充分准备,围绕教学的目的引导和启发学生发言,并及时进行归纳和做好总结。

    第四章 课外指导

    第十八条 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

    第十九条 教师要定时辅导、答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无论是个别辅导还是集体辅导,教师都不要简单地给出答案,而是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探讨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第二十条 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主讲教师要与辅导教师共同商定辅导、答疑的内容和方法,共同研究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并有责任指导辅导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均应依据课程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多思多练、勤奋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一般作业应全部批改,某些课程可部分批改,但批改的数量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教师对作业批改情况应及时在教学日志上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有关实践教学的具体规范参见《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六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考核主要包括课程考核方式的确定、学生考核资格认证以及针对不同考核方式的命题、阅卷、监考、成绩登录等环节。具体规定参见《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同时也要考核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和课外指导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教学工作实行定期考核。院长(系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学生作业、抽查教学日志、备课教案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院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亮红牌,调离教师岗位;对评价达不到良好的,第一次亮黄牌、限期提高,第二次黄牌警告的调离教师岗位,不再聘任教师职务。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