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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音乐学院进行教学秩序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121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强化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根据《关于进行教学秩序检查的通知》教务函【201751号的通知要求,经学院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第1214周进行课堂教学秩序专项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以学院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课堂教学秩序检查组,深入课堂检查教学秩序,检查教师教学投入和学生学习状态。

    二、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2.上课前带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 任课教师否存在私自调课、停课、改变上课点的情况。上课期间不随意进出教室、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在教室内吸烟。

    3. 任课教师有责任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应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维护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是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4. 任课教师应运用教学方式方法与教学手段,满腔热情、精神饱满地讲课,避免照本宣科、照屏宣读、罗列堆砌、平铺直叙、过度使用多媒体手段。

    三、学生上课情况检查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时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

    3. 上课时不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图书资料、报章杂志,严禁使用手机、MP3、游戏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物品,不与周围同学交头接耳,不得影响其他人听课。

    4. 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得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应征得教师的同意。

    检查情况以听课记录的形式汇总,对有问题的环节学院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