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现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以各班级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班级人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个人名额(名额详见附件2),先进集体的评选需要各班自主申报。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0月10日之前,各班级按照附件的要求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音乐学院10#233)。(具体评选办法和表格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名额。
2、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3、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
附件1、2017-2018优秀个人和集体评选.zip附件二:2018年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xls
音乐学院学生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