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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公告!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

    发布者:李锦哲发布时间:2023-02-25浏览次数: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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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省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等称号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紧缺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等称号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45周岁(197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层次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要求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长期招聘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公布后即暂时停止报名。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bnc.edu.cn)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zbszzp@163.com)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考试


          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政编码:255130;

          联系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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