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方向由导师与学院协调安排,教学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参与校内外相关专业方向本科生等课程教学与教学辅导与艺术实践排练,协助导师获批厅局级以上课题立项或直接参与导师的相关课题研究,每项计1分。以上内容需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获得6个学分;
认定方式为:实践现场、排练现场录像,立项、参与课题数量证明,导师与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表及成绩(以导师、任课教师签名、学院盖章的成绩表为提交成绩的凭证,成绩由导师负责上传)。
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方向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学校、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或比赛不少于6次,应提供每次比赛、艺术实践活动、演出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照片、视频,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获得6个学分;
认定方式为:6次以上比赛或艺术实践活动或演出、比赛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照片、视频、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照片、视频、总结报告以光盘方式提交;
备注: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需导师签名、学院盖章才能作为提交成绩的凭证,成绩由导师负责上传。
二、中期音乐会及实践展示
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最迟应在秋季学期11月15日之前。申请人下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秘书交回学院备案。
(2)音乐会评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建议名单,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安排。
(3)音乐会评委根据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绩以80分为合格,最高分为95分。不记名投票计算办法同于答辩,要求有票数统计,投票通过后再进行分数统计。如音乐会未通过,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举行,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4)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具体要求详情请参考《音乐学院研究生考试及音乐会要求》。
(5)中期音乐会及实践展示须在第三学期完成。音乐会完成后三天内须提交视频、节目单等资料。
(6)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与毕业展演准备阶段。
音乐教育方向:
(1)提出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的申请最迟应在秋季学期11月15日之前。申请人可下载《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开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申请书》,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秘书交回学院备案。
(2)课堂教育实践展示评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建议名单,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安排。
(3)教育实践展示须在第三学期11月末完成。举行展示活动后三天内须提交现场展示视频资料、教案、课件。
(4)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与毕业实践能力展示准备阶段。
三、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
声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具体要求详情请参考《音乐学院研究生考试及音乐会要求》。
音乐教育方向:
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且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备注:
①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是检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除音乐教育外,各专业方向研究生每人参演曲目不少于8首。
②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在论文答辩前举行,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③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确定评委组成,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④学位音乐会评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并写出评语。
⑤评分统计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成绩以70分为合格。
四、音乐沙龙与学术报告
就读期间至少参加6次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音乐沙龙与学术研讨会议,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展览/演出活动,并写出学术研讨会、展览、展演综述报告,填写《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参加研讨会与音乐会的邀请函、海报、照片、视频等)方可获得2个学分;研究报告应符合相应的学术规范,每份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
五、其他
相关材料文件请联系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音乐学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