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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9-08-10浏览次数:18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培养计划

    培养目标

    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掌握音乐教育方法、现代教育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

    践能力、健康身心和一定教育科研能力,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的优秀中学音乐教师或教育管理者。

    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胜任中学音乐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音乐文化素养和教育情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有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了解地方教育现状与教育资源优势,熟悉中学生生理和心理的活动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生理与心理健康教育。

    3.掌握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声乐钢琴演唱()技巧,初级乐器演奏方法和舞蹈表演能力,具备本专业所需的音乐分析实践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开展中学音乐教学及课外活动,创造性的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管理与合作能力,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管理、班级组织建设的基本特点和方法,能够胜任中学相关管理工作。

    5.具有国际视野,能够通过继续教育和多种学习渠道更新教育理念,丰富知识储备,适应国内外教育形势与环境,初步拥有自主学习、终生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实现教育教学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毕业要求

    通过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音乐教学方法、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初步具备中学音乐教学、教育管理、创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践行师德

    1.1 [师德规范] 

    1.1.1 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征和内涵,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并在音乐教学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2 掌握并遵守以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教育方针,弘扬真善美,依法行使教师权利,积极履行教师职责。

    1.1.3 爱国守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爱岗敬业,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并严格要求学生,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教师美德,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音乐教师。

    1.2 [教育情怀]

    1.2.1 具有明确从教意愿,对教师工作的社会意义与音乐专业岗位要求有较强认同感,具有严谨、端正、刻苦、细心、耐心的工作学习态度,能充分认识到中学音乐教师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对音乐教师这一职业具有强烈自豪感。

    1.2.2 具有丰富的人文底蕴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养成积极向上的教育情感,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心态,端正奋发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1.2.3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有无私奉献爱心浇筑于教育事业的情感与精神,秉持乐善好学、胸怀若谷、潜心问道的态度。

    1.2.4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化差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1 [学科素养]

    2.1.1 扎实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整合音乐教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具备一定厚度的音乐文化底蕴,了解专业发展趋势。

    2.1.2 理解音乐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能深入理解音乐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具备音乐实践能力。

    2.1.3 了解音乐与舞蹈、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学科以及哲学、教育学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联系,能够以学习科学知识为基础,对跨学科知识进行有序整合。

    2.1.4 了解音乐学科的社会作用,理解和尊重世界不同音乐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2.2 [教学能力]

    2.2.1 认同以学定教、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熟悉中学音乐学科课程标准,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正确认识教师在教育中的引领地位和学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认知特点进行音乐教学实践,并能很好的提高中学音乐教学的实效性。

    2.2.2 能够形成音乐学科教学知识,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符合音乐学科特点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

    教学设计能够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法等教育教学理论为基础,依据音乐学科课程标准,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以学生为中心,明确教学目的及要求,精心钻研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进行有效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积极采用启发式、案例式、合作式、项目教学式等教学方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实施教学过程,将现代信息技术恰当应用到音乐教学中,准确、生动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音乐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保护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愿望。

    教学评价:会用恰当的方法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进展和学习效果进行多元化评价,并能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音乐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2.2.3 能够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开发建设校本音乐课程的知识与能力。

    2.2.4 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学会育人

    3.1 [班级指导]

    3.1.1 树立德育为先的理念,了解中学班级德育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形式,增强德育理论素养,具有班级德育工作能力。

    3.1.2 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了解班级管理的策略和班集体建设方法,能制订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级教育活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指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1.3 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积累有益经验。

    3.2 [综合育人]

    3.2.1 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了解中学生思想品德培育、人格塑造、情感培养、行为习惯养成的过程与方法。

    3.2.2 理解音乐学科以美育人的价值与特殊性,能运用音乐情感教育的优势,创造性的开展综合育人活动。

    3.2.3 具备开展校园音乐文化活动的能力,初步掌握在校园音乐文化活动中开展主题育人和社团育人的原则与策略,实现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方面综合育人的体验。

    学会发展

    4.1 [学会反思]

    4.1.1 具有终身学习意识,能够根据音乐学科发展动态不断改进和提升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树立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意识。

    4.1.2 了解国内外教育基础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具备自我认知评估的能力,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和音乐教育发展的态势,制定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

    4.1.3 理解反思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反思笔记、观察、行动、叙事分析等反思教学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创设音乐教学实践情景,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4.2 [沟通合作]

    4.2.1 理解合作学习的重要性,将合作学习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途径和资源,能够使用信息技术实现更广范围的、打破时间地域限制的合作与分享,能够与合作伙伴之间形成平等信任、自由沟通、情知相融的合作关系。

    4.2.2 掌握小组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对于共同问题勇于担当,能够通过积极交流、反思分享等方式达到有效沟通,实现小组协调分工。能够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比赛、实践教学小组等形式,提升学习与研究中的合作意识。

    4.2.3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理解团队中每个角色定位以及对于整个团队的重要意义。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二)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核心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西方音乐史与欣赏、创作技术理论、音乐教学合唱与指挥、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钢琴弹唱等。

    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入学教育及军训,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公益活动,合唱、舞蹈、乐队、五音戏剧目排练,教育实习、实践演出,毕业论文等。

    专业拓展环节:师范生技能大赛

     

    (三)各环节学时学分比例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应修学分

    学分比例(%)

     

    必修

    通识教育平台

    34.75

    22.75

    学科基础平台

    21

    13.75

    专业教育平台

    13

    8.51

    实践教学平台

    21

    13.75

    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10

    6.55

    创新创业模块

    5

    3.27

     

    选修

    通识教育选修模块

    8

    5.24

    学科基础选修模块

    3

    1.96

    专业选修模块

    33

    21.60

    教师教育选修课程

    4

    2.62

    153.5

    100


    四、毕业及学位要求

    1.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在学期间最低修满153.5学分

    2.学制:本科4年

    3.学位:艺术学学士

    五、泛学习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在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实施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一)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作为第二学位。修满双学位要求的学分数、达到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注:双学位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但一般不得属于同一“二级类”(详见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二)申报条件: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已修完四个学期的课程。

    2.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4.修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中英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