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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机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17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197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机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机制与实施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943

     

     

     

     

     

     

    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修订机制与实施办法

    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与实施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和保障。为了全面落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教育部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切实贯彻《关于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的指导意见》教务函〔201926号的文件精神,完善我院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晰学生的毕业要求,细化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培养方案的修订流程、保证培养方案的修订质量。

    一、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及职责

    学院培养方案修订总负责人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教务处审批和实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组织和实施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以及课程体系的修订工作。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总体协调和安排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等协助学院和各专业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的调研、信息反馈及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方案修订周期

    各专业培养方案依照教务处要求,每两年进行微调。建议各专业至少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的评价工作,并结合每一届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内容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分解毕业要求指标点并确定各指标点的支撑课程、以及设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等主要内容。

    一)培养方案调研与评价工作

    1.培养方案修订前的调研工作

    培养方案修订前,应对国内外同类一流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并通过调查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广泛征询行业企业专家、中学资深教师、用人单位、校友、本专业专任教师及在读学生等的意见,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供依据。

    2.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的评价工作

    各专业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在培养方案修订前,适时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的评价工作。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包括针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中学资深教师、用人单位、企业和同行专家的外部评价和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在校生的内部评价两部分内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包括针对毕业生的跟踪反馈内容和针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的社会评价内容。

    3.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的评价工作

    各专业可以在修订培养方案前,开展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的评价工作。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由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牵头组织,主要调研对象为企业及行业专家、中学资深教师、用人单位、同行专家、校内专家及师生等。学院要求对每届毕业生均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4.课程体系的评价工作各专业可以针对现行的课程体系展开调研工作。

    调研目标是了解现行课程体系的总体架构、各模块的学分比例设置以及专业课程设置等是否能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的总体需求,是否能支撑毕业要求能力达成、是否有助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二)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工作

    各专业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度评价意见,进行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工作。经修订的培养目标须符合学校定位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三)毕业要求的修订工作

    各专业应在客观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度以及现行毕业要求指标点合理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认真研讨和制定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毕业要求,并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点分解,明确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对应关系。毕业要求及各指标点应设计合理、表述清晰,且通过毕业要求的达成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四)课程体系的修订工作

    各专业应在综合分析现行课程体系评价结果、梳理课程知识点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根据教务处的总体要求,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能满足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达成的课程体系。

    四、培养方案修订流程

    1.各专业依据学校培养方案修订通知与本机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前的各项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等反馈信息。

    2.各专业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组织企业及行业专家、同行专家、以及全体专业教师对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及其支撑课程、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等进行研讨,研讨可以分级、分批进行。研讨过程中,各方代表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专业教学委员会经讨论商议后形成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稿初稿。

    3.专业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按照前期调研和讨论的结果,形成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撰写培养方案初稿,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初稿,并提出审阅意见。

    5.各专业根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阅意见再次修订培养方案后,提交校教务处审订并实施。

    6.新版培养方案定稿后,各专业应召开全体专业任课教师大会,解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指标点以及课程体系,解释三者之间的支撑对应关系。

    7.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对照新版培养方案,一同商议并决定新版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的负责人人选,并通知课程负责人按照新版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学时要求,尤其是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达成的支撑要求,研讨和设计课程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