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音院函【2019】9号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学院外聘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学院外聘教师考核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19年6月14日
音乐学院学院外聘教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满足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岗前要求。要求对外聘教师择优选聘,外聘教师上岗前,需进行岗前试用,由学生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允许教师上岗授课。同时签订聘书。
第二条授课过程考核。学院针对外聘教师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鉴于外聘教师在校时间不充裕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形式进行教学研究:
(一)召开专题教学讨论会议,要求外聘教师均要参加,每学期一次。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授课情况进行定期指导。
(三)建立同类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并适当组织观摩教学,外聘教师与专任教师经常进行教学交流。
第三条外聘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专业技能训练,做好学生授课和指导工作。要求外聘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的政治思想准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理论导向,不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观点。
(二)维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严肃性,不可随意增删、压缩。
(三)注重了解学生的诉求,面向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
第四条为积累教师任职实绩,优化教师队伍,要求外聘教职在任课过程中尽量保存授课的相关教学记录情况。
第五条考核内容外聘教师考核内容主要是课堂教学效果和指导环节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师素质、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专业水平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对外聘教师实行双向考核办法,分别为由专业组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听课,直接了解外聘教师上课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还应通过学生访谈或座谈等形式,直接听取学生的反馈情况,综合给予兼职教师客观评价。
第六条为调动外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实行奖励。本学院对考核获得评价前10%的外聘教师进行表扬。
第七条对于存在重大教学失误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宣扬错误观点的外聘教师应当予以辞退。
针对外聘教师考核制度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所有,本制度自颁布日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