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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110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20】6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实习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实习工作规范(试行)》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0年78


    音乐学院实习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师范类专业认证需求,进一步规范实习支教工作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习教学目的。师范生实习支教,是学校和社会共同培养师范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师范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四有”教师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提高师范生专业能力的重要方法。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对推进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支持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阔学生视野,增强他们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巩固学生理论知识,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激发他们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教学为主导、科研为支撑、产业为导向”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 实习教学内容与形式。实习教学包括对外交流演出、学生实习音乐会、毕业演出、个人音乐会、教育实习。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严格管理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坚持时间同步原则。实习支教学生按照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到普通中小学校完成教育实践课程,实习支教时间应与支教中小学学期同步,实习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支教师范生应在中小学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到位,第一周原则上不安排课堂教学活动,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包括跟随实习指导教师听课、熟悉教学常规、编写教案、做好课堂教学准备等,第二周方可安排课堂教学活动。

    第四条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管理。建立实习支教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实习支教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高效联动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师范生实习支教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明确实习支教学生任务安排(包括:观课次数、教案个数、周授课时数、教研活动次数、助理班主任工作等),确保支教学生在支教岗位上得到很好锻炼。

    第二章  学院的职责

    第五条  学院负责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建立实习支教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实习支教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高效联动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师范生实习支教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学院同时负责实习基地的开发、签署协议,在政治角度动员学生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待自己的实习过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学院应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安全教育,学院应与实习支教师范生签订安全保证协议书,提出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作出针对性妥善安排。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力争运用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建立3~5个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基地,长期合作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章 教学科研办公室的职责

    第六条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执行学院领导班子决议,配合学院协实习领导小组工作,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前期动员和处理学生请假工作。同时负责实习通知的上传下达、系统管理工作、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安排好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制定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提前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初步具备从教能力。

    2019年起,为了贯彻学校要求,学院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根据专业特点,在网上设置要求提交的日志或周志,要求日志每篇不少于200字,周志每篇不少于500字,同时需附有本人实习过程的照片,照片应反映实习工作环境、实习内容、实习生活等。“校友邦”系统管理员要负责监控本学院的实习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处理。

    第四章 教研室的职责

    第七条 配合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的工作,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具体要求,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的组织;(3)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他。

    第八条  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与程序。《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人员及分工,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该项工作由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与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负责。

    第九条 制订《实习教学指导书》。《实习教学指导书》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全面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实习内容,适合学生自学,并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教学指导书应包括目标要求、实习内容、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研室应安排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实习教学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二)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应按1:10~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三)分散安排的实习应指定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跨年度可定期轮换。

        第十一条 安排实习教学场所。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教学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

      (二)在实习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实习条件较好,师生食宿方便的单位进行。

    (三)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

    (四)实习过程中因教学需要,需到其他单位学习的应在实习地点附近进行,原则上不能绕道参观。

     第十二条  其他实习教学工作安排

    (一)各教研室将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于每年11月汇总好,以便于做好下一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二)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

    (三)学生实习前,教研室要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实习教学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文件。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实习支教工作总体要求、学院实习支教工作计划和教研室的决议,安排制定详细的指导实习支教实施计划,按照学院的要求做好支教学生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学生签订实习支教安全协议,提升支教学生的基本技能和教师职业素养,使学生初步具备从教能力。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实习支教学生的管理,学院选派的指导教师要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微信群等手段全面监控学生的出勤情况,严格日常考勤制度管理,加强支教学生实习的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经常登录“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批阅学生日志、周志,并给予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支教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与支教学生的沟通交流,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了解支教学生工作、生活情况,及时传达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违纪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以便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定期到支教学校看望支教学生,及时了解掌握支教学生工作状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检查实习支教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观课次数、教案个数、周授课时数、教研活动次数、助理班主任工作等)。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十七条  实行“双导师”制度,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学院派出的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支教学生的教育实践,派出学院和支教学校各安排一名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学院要选派熟悉师范教育、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支教学校选派省市级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支教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学生实习应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内容。校内指导教师主动对接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完成双导师与支教学生无缝连接。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第六章  学生实习纪律

    第十九条 支教学生应自觉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应作出安全承诺,明确责任与义务,明确实习任务,主动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质保量完成见习、实习、研习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支教学校分配的实习支教任务,听从校内校外“双导师”的安排,努力把自己锻炼成初步合格的教师。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各实习支教小分队日常工作管理。师范生实习支教期间应遵守接收学校考勤有关规定,因公、因私外出须履行审批手续。实习支教学生以所支教的学校为单位成立支教管理小组,强化日常工作的管理,支教小组设立正副组长,着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的能力。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的,应按照学校和支教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参加实习,否则不予毕业。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支教期间应认真做好纪录,按照实习支教计划安排完成支教任务,并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按时上传实习支教过程工作记录。学生需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实习日志、周志。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实习单位《学生实习情况鉴定表》打印后由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带队指导教师,以便于评定实习成绩,汇总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存档。支教学生应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困难,通过学习交流平台,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除进行1—2周的摩课外,还要完成一定数量教案的编写,参加教研活动,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还需定期完成实习支教工作心得及其他工作。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院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 支教学生要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提前完成教育研习的内容,满足师范类专业认证所需基础基础材料的要求。做好专业实习的保密工作,防止国家机密泄漏。

    第七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注重实习支教成绩的考核。实习支教结束后,接收学校依据师范生实习支教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报告,区县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派出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成立实习支教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考核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情况。返校后要组织实习支教学生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总结实习支教工作,组织整理出版实习支教工作心得体会。学生实习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学生进行集中讲课比赛和答辩汇报,督促学生重新回顾实习场景,确保实习教学效果。

    学院开展教研论文征文活动。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撰写一篇教研论文,并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

    依据实习鉴定表、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意见及支教学生的实践手册、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对支教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实习成绩评价,该成绩能全面体现师范生实习支教的表现。

    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完成支教学校的考核,填写实习支教鉴定表,实习支教结束后,在学院总体安排下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支教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总结实习支教工作,并形成实习支教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学生撰写实习支教工作心得体会。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工作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掌握评分标准,随时考核、记载、评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情况和成绩,双方指导教师应随时交流考核意见。   

    学生实习结束时要主动填写实习支教鉴定表,上交实习支教学校;实习支教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支教工作报告和实习支教总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支教工作经验交流会,结合自己支教亲身体会,形成实习支教工作心得。学生按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实习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

    第二十六条  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包括教学工作实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讲课比赛等多方面内容。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工作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掌握评分标准,随时考核、记载、评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情况和成绩,双方指导教师应随时交流考核意见。返校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平衡,可以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最后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

    1)课前准备(占教学实习成绩的20%)包含两个指标:a.备课;b.试讲。

    2)课堂教学(占教学实习成绩的50%)包含五个指标:a.讲课;b教学方法;c.语言板书;d.教学组织;e.教学效果。

    3)课后活动(占教学实习成绩的30%)包含三个指标:a.课外辅导;b.作业批改;C.听课评课。

     2、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

    1)班主任工作实习准备(占班主任实习成绩的20%)包含两个指标:a.熟悉情况;b.制订计划。

    2)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占班主任实习成绩的50%)包含五个指标:a.方法、态度;b.日常工作,c.集体活动,d.个别教育,e.家庭联系。

    3)工作表现及效果(占班主任实习成绩的30%)包含三个指标:a.师德规范;b.工作能力;c.自我评价。

    如果得到担任班主任的实习机会,将代替讲课比赛的成绩。如果没有得到担任班主任的实习机会,将用讲课比赛的成绩代替此模块成绩。

     3、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绩:

     根据拟定的论文提纲和撰写论文的质量评定成绩。

    1)论文提纲(占论文成绩的20%)包含两个指标:a.选题意义;b.掌握材料。

      2)论文质量(占论文成绩的60%)包含三个指标:a.结构表述;b.论述分析;C.结论建议。

    3)调研能力(占论文成绩的20%)。

    4、讲课比赛成绩:

    学生讲课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项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仪表仪态

    5

    2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3

    行为举止稳重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语言表达

    15

    8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7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心理素质

    5

    3

    活泼、开朗,有自信心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教学设计

    10

    4

    了解课程的目标与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3

    能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

    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动性

    教学实施

    35

    6

    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

    10

    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4

    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提出的问题富有启发性

    8

    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7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适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思维品质

    15

    3

    思维缜密,富有条理

    4

    迅速地抓住核心要素,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

    4

    看待问题全面,思维灵活

    4

    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教学评价

    10

    5

    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的评价

    5

    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职业认知

    5

    2

    较强的从教愿望,对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认同,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

    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要分布合理,优秀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第八章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成立实习支教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考核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情况。返校后要组织实习支教学生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总结实习支教工作,组织整理出版实习支教工作心得体会。实习教学结束后,各指导教师要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书面总结材料应上交教学科统一存档,学院组织实习教学情况交流。

    第二十九条  全面总结实习支教工作经验,每个学生都要撰写实习支教工作心得体会,学院要编辑出版《实习支教心得》。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实习教学总结,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三十条   实习过程中,学校教务处会同音乐学院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运行。过去下发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经过试运行,于本学期末整合师生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于下学期正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