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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方向主修遴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108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20】7

     

    关于印发《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方向主修遴选方案》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方向主修遴选方案》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0年79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方向主修遴选方案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每名学生可按照自身前四学期专业测试成绩与个人意愿,先后顺序填报5个志愿,各教研室按照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接收,要求如下:

    1、一志愿学生接收未满的教研室才可以接收二志愿的学生。二志愿假如还达不到接收上限才可以接收三志愿的学生,依此类推。

    2、理论和舞蹈教研室增加了备选条件选拔,符合条件之一的才可以被接收。

    3、学生符合条件申报,只要教研室名额未满,就不得拒绝接收学生的申请。

    教研室名称

    接收学生最大占比

    教师接收学生人数上限

    备选条件1

    备选条件2

    备注

    声乐教研室

    60%

    5人

     

     

    教师13名

    键盘教研室

    40%

    4人

     

     

    教师11名

    器乐教研室

    30%

    4人

    入学前为器乐主项

     

    教师5名+外聘

    理论教研室

    前三学期每门理论教研室课程不低于80分(视唱练耳课程不计入总分)

    理论教研室集体推荐

    教师5名

    舞蹈教研室

    10%

     

    入学前为舞蹈主项

    《形体与舞蹈》课程中取得85分以上者

    教师5名

    备注:

    1、第四学期第5周,各任课教师将拟定的主修名单报送教研室备案,并由教研室汇总提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

    2、如当年任课教师名下报名主修人数确实过多,且当年主修总人数未超过教研室接收比例计划,在不影响新生授课任务平均分配的原则上,可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适当放宽其名下的主修人数。申请将在学院公示,由各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确定调整方案,申请书由教研室负责备案。

    3、各教研室的遴选办法明细见以下5个附件。

     

     

     

    附件一:

    音乐学(师范类)钢琴主修方向学生遴选方案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1.钢琴方向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总人数的40%。每位任课教师每年级的主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2.主修学生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综合条件及前三学期的课上表现自行确定。如主修人数较多可参考第三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筛选,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选拔标准及结果由任课老师负责向学生解释。

    3.第四学期第5周,各任课教师将拟定的主修名单报送教研室备案。

    4. 如当年任课教师名下主修人数确实过多,且当年主修总人数未超过40%,在不影响新生授课任务平均分配的原则上,可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适当放宽其名下的主修人数。申请将在教研室内部公示,由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确定调整方案,申请书由教研室负责备案。

     

                                               

     

    附件二:

    音乐学(师范类)器乐主修方向学生遴选方案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1.器乐主修方向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总人数的30%。每位任课教师每年级的主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2.主修学生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综合条件及前三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3.优先考虑入学前器乐主修方向的学生;

    4.辅修学生需综合考虑前三学期的期末成绩经任课老师同意确定。选拔标准及结果由任课老师负责向学生解释。

    5.第四学期第5周,各任课教师将拟定的主修名单报送教研室备案。

    6. 如老师尚有余力,学生有意愿,且当年主修总人数未超过30%,不影响新生授课任务分配的原则上,可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适当放宽其名下的主修人数。如当年任课教师主修人数确实过多,可由老师提出书面申请适当调整课制,但需保持课制相对平衡。

    方案在教研室内部公示,由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确定,教研室备案存档。

     

                                               

    附件三:

    音乐学(师范类)声乐主修方向学生遴选方案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1.声乐方向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总人数的60%。每位任课教师每年级的主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2.主修学生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综合条件及前三学期的课上表现自行确定。如主修人数较多可参考第三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筛选,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选拔标准及结果由任课老师负责向学生解释。

    3.第四学期第5周,各任课教师将拟定的主修名单报送教研室备案。

    4. 如当年任课教师名下主修人数确实过多,且当年主修总人数未超过60%,在不影响新生授课任务平均分配的原则上,可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适当放宽其名下的主修人数。申请将在教研室内部公示,由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确定调整方案,申请书由教研室负责备案。

     

     

    附件四:

    音乐学(师范类)理论主修方向学生遴选方案

    音乐学院理论主修课程为小组授课制,为保证学院理论主修同学的课程进度和授课质量,理论教研室拟对选择理论主修学生的学生做出要求,要求每门理论教研室课程不低于80分方能申请理论方向主修考核。

    除该考核要求外,理论教研室实行教师推荐,每位任课教师根据前两年的课堂听课情况在第四学期之前向教研室提交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若选择理论主修可以免考核;为保证理论被推荐人员理论课程的全面与均衡,被推荐人员免考核资格亦可被其他理论任课教师取消。

     

    附件五: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主修方向学生遴选方案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1.舞蹈方向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总人数的10%。

    2.主修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在新生入学考试中达到舞蹈主项的要求,可以直接申报;

    2)在《形体与舞蹈》课程中取得85分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

    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综合条件及前四学期的课上表现推荐确定。

    3)第四学期组织舞蹈主修考试确定,教研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