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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117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


                                                                                音院函【202010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教学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汇编》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0年58

     

     

     

     

     

     

     

     

     

     

    音乐学院教学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汇编

     

    第一章  音乐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音乐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在教务处、分管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对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教学安排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制定、修订本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安排,填写教学分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二)将确定后的课程表存档备案,将课程表下发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将有关教学资料(如教学日志)发给教师,并组织教师填写授课计划。

      (三)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选课,及时更新选课名单,按学校规定安排特殊情况下的调、停课。

      (四)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教师上报全校公选课、核心课程等,并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公选课的选课工作。

      (五)每学期核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转专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工作

      (一)将教务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年级学生。

      (二)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做好学生的转入、转出专业及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课程考试安排

      (一)汇总考试课程,填发本院任课教师印制试卷通知,安排专业课的考试,督导任课教师进行考场随机排序,将学校安排的考试日程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并安排教师监考。

      (二)考试结束后,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开学初做好补考安排并通知有关学生。

      (三)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报名、准考证以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毕业生毕业前的补考及其他考试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

      (一)每学期汇总学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转给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其计算学生综合测评,及时向学生发布。

      (二)受理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留级、试读等申请,认真审核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做好毕业班学生毕业前的成绩整理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协助教务处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毕业(结业)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

      (四)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在校生学籍证明,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生证的发放和补发工作。

        第五条教学研究工作

      (一)协助学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教学管理调研、督导、讲课比赛等活动。

      (二)根据学校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时间安排,协助并督促各教学系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工作,并负责审查、公布、录入和上报。组织各教研室修订和审查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督促和检查各系教学文件的存档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对教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按学校要求组织和督促结项。

      (四)协助学院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教学的各类调查报表的填报工作,完成各类相关工作文件的上报、下发工作。

      (五)协助学校做好教学工作先进院系评选以及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评选及组织工作。

      (六)协助分管院长完善学院的教学制度建设。

    第六章教学评价工作

      (一)负责建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评估、督导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做好每学期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和年末学院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工作。

      (二)为教学评估工作准备基础材料。做好试卷、毕业论文资料、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各类教学活动(图片和影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三)协助学院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各项评估工作。组织落实教务处下达的各类教师外出进修计划。

      (四)做好各类教学统计报表、基本数据的整理工作,收发教学管理文件并做好文件、资料及原始数据的归档、保存工作。

      (五)做好各类听课要求的传达,年末收取院、系领导及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一)协助学院下达、汇总、审核实习实践教学计划、实习实践教学完成情况。

      (二)协助学院做好实习教学大纲、毕业论文大纲的修订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技能大赛等各项工作。

      (三)督促各教研室及时上报毕业论文选题,落实毕业论文答辩地点,了解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毕业论文安排及评审的优秀毕业论文。

     第八条教材征订及发放工作

      (一)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和学期初教材的发放、调剂工作。

      (二)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教材使用质量调查及反馈工作。

      (三)其它教学工作和要求

      (四)负责对师生的各项教学服务工作,及时进行教学信息的传递,促进教学相长。负责学院教室及多媒体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教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学院做好教风建设,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开展学院的学风建设。及时向教务处反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教学事故、教师与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要求。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音乐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依据专业及方向课程群、基础课程及辐射群以及任课教师归属组织起来的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本教研室的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

    第一条教研室主任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学科建设规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带领相关学科在前沿领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三)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合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教研室教学发展规划,全面组织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执行教师工作规范,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领导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审定和编写课程标准,确定选用教材、考试试题和有关资料。向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每学期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其它有关教学环节的人员建议名单,协助系主任完成教学分工。

     及时传达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决定,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及时向学院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改动态和信息,研究教学规律;组织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编写授课计划,督促、核定教师按要求准备教学材料,考察教师的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协助学院好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教学日志的填写等情况的汇总。

     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检查工作。每学期应主持和开展8次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观摩;广泛听课,并搜集、核实教师和学生的反映情况;了解和检查教研室教师讲授课程的情况,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做好反馈工作,并向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质量。

     组织教研室的教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项目,组织教师改革教学内容,完善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好教研室教师的业务进修、提高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做好中年教师的知识更新工作。

    (一)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二)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多出教学研究成果,出好成果。

    (三)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指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检查完成的情况,组织新教师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开课。

    (四)负责审批教研室所编写的教学文件(如大纲、学期授课计划等),负责审批期末考试试卷;负责审批、选定教材。

    (五)负责安排教研活动及其考勤工作,完成学院交给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