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音院函【2020】11号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0年9月20日
音乐学院
本科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
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评价改革新要求,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机制,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五有”人才,以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除外)。
二、 实施目标
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考核,从而激励学生学习,加强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并完成价值建构,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通过“评价诊断、反馈信息、修正问题、提高质量”等阶段,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学业挑战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过程性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考核应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基本原则
1.学生中心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发展需要,围绕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方向转变,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能力、获取信息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2.多样化原则。要遵循教学规律,改革教学方法,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课程考核评价,将过程考核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学风。
3.结果导向原则。关注学生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通过过程性评价逐步建立学生学业及成长全过程监测、评估和反馈机制。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课程考核要求
1. 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学生平时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一般不低于50%。
2. 加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探究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混合式等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 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除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考核外,每门课程应采取两种及以上过程性考核形式。
(二)过程性考核形式
1. 学生出勤:课程考勤次数不少于2次/8学时。考勤方式可以使用线下纸质签到,也可以使用优慕课、易班、智慧树等优质线上教学平台,鼓励信息化技术融入教学。
2. 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2次/16学时。
3. 阶段性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测验次数不少于1次/16学时。
4. 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5. 学习笔记:学生对课程讲授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笔记进行批阅。
6. 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成绩对应评价量表中的自评、互评和师评项成绩。
7. 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指导、反馈与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成绩对应评价量表中的自评、互评和师评项成绩。
8. 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成绩对应评价量表中的师评和企评项成绩。
9. 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在以上考核形式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开展过程性考核。鼓励专业课程通过学校“在线教学综合平台”进行阶段性测验和学习笔记等形式。
(三)任课教师职责要求
1. 课程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针对毕业要求和课程培养目标,修订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明确每项课程目标在考核中对应的评价方法,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课程组教师应共同在开课之前提前研究制定本门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细则,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权重。
3.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期将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权重等告知选课学生。
4.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布置考核内容,监督学生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相关的考核任务;应按时批改作业、组织专题讨论、组织教学实践、开展阶段性测验、查阅学生课堂笔记等;应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并记录在教学日历中,留存研究报告、照片、视频等体现过程性考核的资料。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计算学生修读该课程总成绩,按时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交成绩,并做出考试分析,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做好持续改进,保障课程教学质量。
(四)实施时间
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全部本科课程应按本实施方案进行过程性评价的考核工作,并按时提交成绩汇总表。
五、保障及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负责各门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跟踪检查课程的教学情况、过程性考核落实情况和成绩评定情况,对于过程性评价落实不到位的课程要及时督促整改。
2. 学院将组织专家、督导于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对课程过程性考核资料的批阅和成绩评定情况重点进行抽查,对于过程性评价落实不到位、评价不规范的课程督促整改。
3. 各教研室和课程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并进行考试改革,展开过程性评价工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合理考核学生成绩,积极反馈评价结果,科学评价教学效果。
六、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音乐学院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