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音院函【2021】8号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院领导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院领导听课制度》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1年12月3日
音乐学院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切实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次数
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年不少于10次。
二、听课范围
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主要在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学院教师为本学院学生所授课程范围内听课。
三、听课要求
1.每学期第一周,学院领导干部应到各教学楼检查教学秩序、听课,对在检查、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教学科根据第一周的检查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听课的领导干部应尊重授课教师,听课不得迟到,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学时。
3.听课时必须携带《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按照表中列出的评价项目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课堂内容或其它方面的问题写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主动与师生交流。
4.听课人员随机听课,不做事先通知。
四、听课管理
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的发放和收集,并由学院归档管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音乐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