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音院函【2021】9号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教师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音乐学院教师听课制度》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音乐学院
2021年12月3日
音乐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努力营造广大教师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对象
全院教师。每位教师都必须听其他教师的课和被其他教师听课。
二、听课时间
每学期随时选择时间听课。
三、听课方法
从学院教学管理网站或系室工作群下载打印《音乐学院听课记录表》,选择所听授课教师的相关课程,到上课教室随堂听课。听课结束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然后将有授课教师、听课班级班长以及听课教师本人签字的听课记录表交所在系统一保存。
四、听课次数
每位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听课三次(每次至少一节课);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听课两次。
五、奖惩措施
教师每听一次课,年终核算工作量时即按照增加一个学时计算,多听多加,最多加五个学时。如果教师不按规定完成相应听课任务,则按照每少听一次课扣除一个学时处理,最多扣三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