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在省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均实行差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学院评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二)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2. 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副书记主持。
3. 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排序,形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
(三)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相关情况说明
评选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文件执行,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3.获奖日期要求: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竞赛级别参考24年校级竞赛名录。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0月29日上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给辅导员老师。
在申请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
学院监督电话:2781957,办公室:10#229
邮箱:1316237270@qq.com
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附件.rar
音乐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