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学校评审委员会与学院评审分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二、名额分配
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两种:学院分配名额1名、推荐名额1名(推荐名额重点考察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级评审时须实行差额评审。学校统筹进行各学院名额分配,音乐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额评审。
三、评选依据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执行。
2.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含30日)。
3.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四、时间安排
(一)通知部署
9月23日,学院发布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名额分配情况。
(二)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9月27日前,学院将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组织推荐和评选
9月25日——9月27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公示,并召开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
9月28日——9月30日,学院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1日下午4:0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额人选相关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10月14日下午4:0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配名额人选相关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10月15日前: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10月21日前,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确定名单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人员在奖助学金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资料。
五、畅通信息渠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公开学生反馈渠道,电子邮箱music@sdut.edu.cn,电话0533-2782618。学校也开设电子邮箱xsglbgs_sdut@163.com,电话0533-2781997,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音乐学院
2025年9月23日
附:相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说明
1.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推荐名额人员汇总表》(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官方文件附件2,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1式1份)。
2.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见附件3,为审核认定后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无效材料)。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4,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1式1份)。
5.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6.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从鸿远楼6楼东电梯厅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7.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分别按照顺序统一整理。
二、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4.在成果认定时统一标准。同时要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5.关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认定的条件:
(1)学院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含副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6.研究生署名为成果的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不能被认定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7.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条件:
(1)成果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且只有一名学生,该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3)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两名及以上学生作为共同一作的,须首先确定共同一作中的一位为第一作者,其他共同一作学生须签订《学生共同第一作者认定授权申明》(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审核,一份报研究生工作部存档,模板见附件5)。
8.推荐名额的具体条件:
推荐名额除满足《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首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作为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以当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研究生)》(简称竞赛目录)为准;因2025年竞赛目录未公布,2025年的竞赛获奖参照2024年竞赛目录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pdf